佑平律师成功案例之小英雄勇救落伙伴案裁定再审
更新时间:2016-01-20 | 发布:[佑平律师事务所]
佑平律师成功案例之小英雄勇救落伙伴案裁定再审
郭*杰小英雄为救落水伙伴不幸溺水生亡,出事地点为村里的被废弃十多年的采石场,经过岁月的转移,当年的采石场已成为一个水池塘。但所在的村没有采取填埋措施,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未向村民作出警示。就这样,悲剧在偶然中必然的发生了。作为小英雄的父母以池塘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未尽安全义务为由将村经济合作社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庭的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小英雄的父母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即承担全部责任的70%,而作为村经济合作社被判定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即承担全部责任的30%。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让小英雄的父母无法接受。而二审的结果最后也是维持原判决。
一个平时品学兼优学生,一个年年拿三好学生的学生,一个多次荣获各种演讲、艺术等比赛奖项的学生,为了救自已的伙伴,就这么离开了深爱他的父母。这让小英雄的母亲悲痛不已。而法院判决其监护不力责任,更让小英雄的父母无法接受,难道是我们害死了我们的儿子。
正义总是会到来的,当负责任的民警经过慎密的调查,终于认定了英雄的见义勇为的行为。虽然来得有些迟,但这张盖有公安局印章的认定书,给小英雄的父母一些希望,那就是希望法院能够改判他们监护不力的责任。
后来,小英雄的父母找到了应小军律师,应律师了解了案情,对于小英雄的深感惋惜,看到了厚厚一张奖状,看到早已被泪水侵润照片,我决定代理该案件。之后本律师通过以有新证据足以改变原审判决的理由来申请,另外,应律师罗列了村经济合作社的五大过错,一错,本身村民私自开采石矿系违法开采,但作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再审被申请人不仅没有阻止还放任这种违法行为的持续,导致形成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深水石塘。二错,对于随时会吞噬生命的石塘,再审被申请人置之不理,没有即时的进行回填,放任这种危险的存在。三错,没有在石塘的周围设置栅栏等安全设施。四错、没有在石塘周围设置有任何的警示标志。五错、对于如此危险的安全隐患没有向村民进行警示。之后应律师起草了再审申请书,小英雄的父母签字后,应律师将再审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述材料。法院的法官同志接到材料后,对小英雄的死表示极大的惋惜,五天后,收到了法院的再审立案受理书。根据法律规定,再审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60天内作出再审与否的裁定。就在审限到来之际,终于盼到了裁定书。裁定结果为撤销原判决,决定再审并由浙江省高院提审。公正总会来到正义的一边,感谢省高院的法官同志,让百姓知道公平没有丢弃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