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1-03-08  |  发布:[佑平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粵高法〔2020〕1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二、其它两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 2015-201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首席律师电话:0571-8170522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提供: 公司法务、 经济合同、 建筑房产、劳动争议、 人身伤害、离婚诉讼、刑事辩护等业务
浙ICP备1504038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105号  技术支持:赛虎科技

QQ咨询

1920337522

电话联系

159-8886-1036

回到顶部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