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HOME
佑平案例
Cases
佑平团队
Team
佑平公益
Public welfare
招贤纳士
Recruitment
佑平简介
ABOUT US
法律资讯
NEWS
近日,我院发现我省少数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在审理罪犯刑罚执行期间(包括罪犯被假释期间或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漏罪、犯新罪数罪并罚的案件时,对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已经执行的刑期”“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的理解有误,将罪犯经减刑减去的刑期视为罪犯已经执行的刑期,导致对上述罪犯判决决定执行的刑期时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