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拍下卖家商品,卖家寄出货物后,发现买家可能是职业索赔师,担心交易风险便联系物流将商品召回了。过程中,卖家电话联系买家无人接听,旺旺联系买家因非好友无法沟通。商品被召回后,线上状态仍处于发货状态,买家也未申请退款,后系统自动确认收货,钱款转至卖家支付宝。
【风险点】
买家投诉至卖家当地工商局(杭州市为市场监管局),若卖家无法证明自身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工商部门将认定卖家欺诈成立,涉嫌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
【相关规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十)项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卖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增加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行政责任: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一般情形,监管部门有可能违法所得和三倍罚款。若商品价值7000元,则卖家有可能承担的损失为7000元*3(三倍赔偿金)+7000元(违法所得)+7000元*3(三倍罚款)=42000元。
提醒:这还只是一般情形。
【卖家“落坑”之处】
1、因小失大。明知对方有可能是职业投诉人士,在未联系上对方的情况下,只担心销售商品,而不考虑法律风险,采取自行召回商品的粗暴方式,给后续交易带来极大风险。
2、缺乏证据和保护意识。过程中未形成和留存有记载的能够证明卖家不是骗取、召回原因的有效证据。
3、疏忽大意。未及时查看货款情况,未能够及时将交易款项退回。
【律师支招】
1、电话要录音。在召回商品前,通过电话或旺旺沟通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因各种原因(商家自行考虑)需召回商品,款项也将会退还买家。电话联系时务必要录音。
2、短信留证据。若电话和旺旺无法联系成功,则以发送文字短信形式通知到消费者,特别应加上此段文字:“…….由于电话您未接听,我们特发此短信告知您,请您知悉,也可来电联系我们。您的货款,我们将按照淘宝(天猫)规则和流程退还给您;如因平台系统问题导致货款转账至我方的,我们也会在此情况出现的三个工作日内操作退还给您,请您不用担心。”
3、平台来作证。若电话也不知悉,可电话联系淘宝(天猫)客服,告知因各种原因(商家自行考虑)需召回商品,现联系不上买家,商家将自行召回商品,并请客服帮忙联系买家。记录下客服工号和联系时间,平台的客服电话一般都会录音,若有纠纷商家可以此作旁证。
4、退款要及时。对召回商品的交易记录在册,重点关注交易款项情况,如款项发生案例中情形,及时在第一时间退款处理,在对方投诉或监管部门介入前处理退款完毕。
律师提醒:以上建议内容仅针对“欺诈”成立风险,不包含天猫等第三方的交易规则(例如,按照淘宝、天猫规则,卖家自行召回商品的,将会被平台按照“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处罚)。故真诚建议卖家在召回商品前,与买家沟通协商处理,最大限度避免交易风险。同时,关于“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也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将择时另行探讨。